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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境应急预案回顾性评估修订及备案实施

来源:http://www.ynzzjc.cn/news595011.html 发布时间:2021-04-19 11:55:00

根据环境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,企业应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环境风险和环境应急预案的回顾性评估。如有下列情形之一,企业应按照相关计划编制的指导原则及时修改:

(1)环境风险评估结果表明,企业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了变化;

(2)环境应急监测预警机制、应急程序和措施、应急保护措施的变化;

(3)重要应急资源的变化;

(4)在突发事件和应急演习的实际反应中发现问题,需要调整环境应急计划;

(5)其他情况需要修改。

环境应急预案修订环境应急计划时,应参照环境应急计划的制定步骤进行修订。如果调整了环境应急计划的个别内容,可以适当简化修订。

环境应急计划培训结束后,企业和机构评价环境应急计划训练的结果,制作训练评价报告书,分析存在的问题,提出环境应急计划的修正案,向当地县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相关资料。

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实施

企业事业单位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,应当自实施之日起20日内向当地县级环境保护部门报告。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的环境应急计划,必须提交沿线或跨区域的县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申报。提交公司环境应急计划时,应当在现场处理时提交以下文件:

(1)申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申请表;

(2)环境应急计划和准备说明。环境应急计划包括签署的发布文件和环境应急计划文本;准备说明包括准备过程概述、关键内容描述、征求意见、采用状态描述和审核状态描述;

(3)环境风险评估报告;

(4)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;

(5)审查环境应急预案的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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